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近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年的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这一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在今年着手对选举法、国家赔偿法等进行修改,并于今年12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和国有资产法、循环经济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等6件法律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或二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继续安排审议。对其中条件成熟的,争取年内通过。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12件:4月份将着手修改消防法;6月份将着手修改保险法和防震减灾法;8月份将着手对邮政法、专利法和兵役法进行修改;10月份将着手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修改国家赔偿法;12月份将着手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修改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和统计法等。以上立法项目初次审议时间,将视情况适当调整。
在监督工作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具体安排为:
——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方面,还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金融调控情况的报告、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在执法检查方面,将分别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方面,将继续加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在2007年各地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继续督促地方落实对不符合监督法或者其他现行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废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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