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对超计划批地的,按照“超多少,扣多少”的原则,扣减年度计划指标
●对严重超计划用地、耕地减少过快、严重违规违法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扣减相应计划指标
●对认真执行计划、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本报讯(记者 王永红 田春华)记者从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中获悉,国土资源部对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考核。为奖优罚劣,考核办法规定,对超计划批地的,按照“超多少,扣多少”的原则,扣减年度计划指标;对严重超计划用地、耕地减少过快、严重违规违法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扣减相应计划指标;对认真执行计划、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遵循控制用地总量、突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用地、促进差别化管理五项原则。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双向考核,内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落实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等三项指标。
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与土地管理相关评价考核工作相结合,于每年2至3月对上一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抽查。同时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季度变更调查结果,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台帐、建设用地审批及备案情况等,对每年一至三季度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在组织开展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时,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计划管理台帐,统计分析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形成计划台帐跟踪评价结果。年度用地计划台帐跟踪评价结果,是考评按计划批地的依据。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是考评按计划用地的依据,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土地督察的依据。对超计划批地和用地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年度用地计划台帐跟踪评价和执行情况考核结果,是计划指标奖惩的依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根据各地土地资源状况、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于每年1月下达。在草案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跟踪评价结果,对超计划批地的,扣减年度计划指标;同时,在下达地方计划草案总指标一定比例的总量范围内,根据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对存在严重超计划用地等行为的,扣减相应计划指标;对认真执行计划等的,给予计划指标奖励,并对计划草案进行调整。
依据用地计划台帐跟踪评价和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对批地和用地执行情况好的,节余计划指标经部核准后,可以结转使用。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跟踪评价和执行情况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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