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4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共同做好旅客服务工作,并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场范围内的零售、餐饮、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取得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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