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李丽辉)2008年财政部安排了270亿元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加上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的148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418亿元用于支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在270亿元专项资金中,包括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奖励资金75亿元;中西部地区城市管网建设奖励资金70亿元;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0亿元;“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治理奖励资金50亿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节能基础工作等35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指出,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接轨的财政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框架,今年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进节能减排。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探索建立支持推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抓紧研究出台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立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逐步达到治标治本,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同时,研究运用市场手段或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包括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和建立矿山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以及研究建立碳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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