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立法速度完全可以和GDP的增速媲美。经过多年努力,经济法领域的三大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建成。但是,对经济法律框架体系的进一步修改及完善,依然任重道远。
金融法律日趋完善
五年来,我国经济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其中,去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对涉及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作出了规定,它以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为立法宗旨。此外,《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反洗钱法》、《劳动合同法》等相继出台。
在新法制订陆续推进的同时,对已有法律的修改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过去五年间,《证券法》、《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继修改,完善了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此外,《个人所得税法》三次修改,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经济法分为三大法律框架体系:一是调整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包括《公司法》、《银行法》;二是调整和规范市场主体之间基本关系的法律,如《信托法》、《合同法》;三是调整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如《反倾销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现在看来,经济法中我们还缺少《反倾销法》,其他法律大体都具备了,三大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五部新法待出炉
全国人大目前正抓紧研究制订五年立法规划,并将适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对立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今年全国人大初步安排审议20件法律草案,包括制定《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
“国资法已经一审了,金融破产法根据破产法的原则,现在也正在积极筹备。”成思危透露说。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今年全国人大的初步安排中没有提到金融方面的立法,但从代表的议案可以看到,人大1号议案就是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
“这部法律现在应该修改。当初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时,曾经想立一部投资基金法,而不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但是在立法过程中,大家有很多争论。为了尽快让这部法律出台,最后取最大公约数,即在证券基金法方面大家形成共识。”她说。
《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年实施,到现在已经4年了。“实践证明,这部法律确实对证券基金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它已不太适应现实发展需要。”吴晓灵说,这主要表现在,私募基金发展越来越快,但在这一方面缺乏法律规划。“尽管私募基金是法律豁免条款下生存的一种基金,但豁免条款表述的并不完整,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
投资基金本质是基于信托关系的金融产品,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在开发这种产品。但目前我国只有《证券投资基金法》涉及这一领域,其余均是以各部门监管法规来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对私募基金加以规范。”吴晓灵认为,私募基金虽然不需要严格的监管,但也应该有一个管理的原则。
“在最近的金融立法方面,能够提上修改议程的就是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但是,在多大范围内修改,是仅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还是将其拓宽成投资基金法,目前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吴晓灵透露,上一届人大财经委还有两部法律正在制定,一是融资租赁法,二是期货法。
“中国发展很快,又处在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不可能像国外,法律立法后多年不需要修改。中国法律的特点是有渐进性,需要不断修改。”成思危说。
他表示,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因为当时各方感到防范风险很重要,该法内容偏严格。其中规定股票投资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不准买空卖空。因此只有股市涨的时候大家赚钱,跌的时候就赔钱,这对股市的发展有不利影响。这也使一些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受到限制,比如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另外,当时也没有经验可循,因此不够细致严密。因此,2005年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
十届全国人大重要经济立法:
2007年
《物权法》、《合伙企业法》、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节约能源法》获审议通过,《能源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国资法》进入一审,《循环经济法》进入立法程序
2006年
新《公司法》、《证券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反洗钱法》获审议通过
2003年
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并获审议通过。(王婷)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表示经济法三大法律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谢闻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