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降价有望今年,深圳将启动住房公积金立法工作,以扩大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民革中央提交的大会发言指出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强调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职工的支持力度。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1年在上海率先建立,随后在全国全面铺开。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化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在积极向住房保障功能拓展。但住房公积金在使用权限上的“高门槛”,引起了民革中央对其公平性的质疑。代表民革中央作大会发言的全国政协委员何丕洁介绍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进行了严格限制,而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更注重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往往对中高收入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而大多数中低收入职工面对连年攀升的房价,既得不到足够的低息贷款去购房,又因无力购房而不能支取公积金账户中的款项,只能长期缴存直到退休。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远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这些职工不仅享受不到这项制度的实惠,还要损失存款利息、承担货币贬值的风险。这种多数中低收入缴存人为少数中高收入缴存人提供低息贷款的格局,违背了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性质,损害了中低收入职工从中受益的权利。
何丕洁委员认为,要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的支持力度。应扩大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的租房、维修、装修、更新改造支出和补充住房维修基金等,对职工购买第一套且不超过一定面积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合理配置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救助措施,实行贷款利息减、免、缓政策,对多年从未支取过公积金、也未享受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给予一定回馈,使他们适当享受自己这部分财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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