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摄影:胡迪/中国网)
“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的个案。经过全面、细致调查、实验,我们认为,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在今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是宣布。
余新民介绍说,中国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出口到日本饺子发生中毒事件后,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月8日,公安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调查工作。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坚决查个水落石出,拿出负责任的调查结论。2月9日,公安部成立由刑侦局余新民副局长、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等侦查、毒化、痕迹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石家庄市,河北省公安机关迅速调集近百名民警,迅速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
一、对原材料的调查。对该厂生产所用的蔬菜、面粉、肉类、食用油、水、调味品、外包装等原材料的生产、运输、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有无被污染或投毒的可能进行调查,发现生产两批次有毒水饺所用主要原料来自于山东、内蒙古等6个不同产地。这些原料还用于生产其他批次饺子和四角包、牛冻、菜卷等产品。没有发现投毒或混入甲胺磷污染情况。
二、对生产流程的调查。水饺生产流程主要有:原材料处理,加工成型(制皮制馅和手工包制),蒸熟,冷冻,检查包装(目视检查、探测金属异物、塑料袋印制及外观检查、装袋封口、X光检测硬质异物)和装箱入库等。每个生产流程都是集体作业,相互监督并有严格的隔离制度。生产区域都设有监控录像,实时监控,而且生产时有质检人员现场巡视。没有发现投毒或甲胺磷污染情况。
三、对运输过程的调查。两批次有毒饺子均是在厂里直接装集装箱,由负责陆路运输的天津市立志货运有限公司司机、天洋食品厂仓库保管员、厂国际贸易部质检员共同铅封起运。集装箱到日本横滨、大阪后验货启封。未发现异常。
四、对重点人员的调查。采取询问,与上级、同事座谈及外围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包装、仓储以及包装材料存放等三个重要环节相关的55人与厂方有无矛盾、有无反常表现、接触甲胺磷的条件等10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投毒嫌疑的人员。
五、对有关物证的检验和实验。对饺子塑料包装袋进行渗透实验并对甲胺磷性状进行了研究分析。渗透性实验显示,在-18℃条件下(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浓度分别为1%、10%、30%、60%的甲胺磷农药溶液,在10小时内均可以从饺子包装袋外侧渗透到袋内侧。
六、与日本警方交流磋商。由于中毒事发现场、有毒饺子及有关物证均在日本,为查明事实真相,2月20日,公安部派出由刑侦局余新民副局长率领的、由公安部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崔道植等10人组成的工作组赴日本,主动与日警方磋商交流。日方未同意我方提出的查看现场、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的要求,也没有介绍物证提取、检验的全面情况。我们深表遗憾。
余新民指出,调查结果证实,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生产管理严格,所有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消毒、戴头套,并有专人检查,很难将气味浓烈的甲胺磷带入车间;饺子生产的工艺简单,流程短,每道工序均为集体作业,相互监督,并有实时录像监控,在生产车间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由此中国警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的个案。经过全面、细致调查、实验,我们认为,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
余新民说:“我们衷心希望,中日双方能够真诚合作,协作调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向两国人民做出负责任的交待。”
2008年2月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唐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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