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各大城市于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中纷纷写入限价商品房之后,建设部正进一步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房机制,以使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更为严密。
对于住房保障问题,目前建设部已基本明确方向:低收入家庭可以住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中等及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高收入家庭可购买商品房。
但住不上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以及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又买不起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却有点儿“两不沾”。
租房成为目前解决“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个办法。为此,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日前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态,鼓励各地进行建设政策性租赁房的探索。
福建模式
福建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在2007年8月的全国城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福建省曾专门做过经验介绍。
早在2006年,厦门就建立了打通中等以下各层次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制度。
厦门蓝本的核心是,对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租金补助制度,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助房屋租金的90%。
2008年,政策性租赁房制度将在福建全省建立。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王知瑞日前对外表述了福建方式的框架:政策性租赁房主要是在限价房、经适房中配建,专门用于出租,实行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来定租金这一方式。政策性租赁房可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各项政策,政策性租赁房套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供应对象主要面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作为具体步骤,福州今年将首批提供600套政策性租赁房,解决在榕创业就业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
“福建经验是先搞政策性租赁房,租赁价格略低于市场价,同时再搞限价房。”在建设部近日的一个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如是高度点评福建模式。
北京模式
在姜伟新眼中,北京的做法则是倒过来的。2008年北京在继续开建450万平方米限价房的基础上,将在今年的一季度末初步形成关于政策性租赁房试点的办法。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日前表示,政策性租赁用房适用范围很宽,凡是因为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原因买不起房,或者是不愿意去买房的都应覆盖进去,其中也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人口等。
谈到初衷,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曾对建设部表示,推出政策性租赁房旨在使住房保障分层体系更严密。
根据北京的初步思路,政策性租赁用房的房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中央和市级机关新建一部分;鼓励社会上的开发企业建设住宅时拿出一部分不销售,用于出租;收购一部分二手房用于出租。
“由于该政策涉及开发商资金来源、在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占比、承租条件的确定及退出等诸多细节,因此目前正在研讨测算中。”北京市建委一位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政策性租赁用房的租金确定将既使老百姓住得起、又让开发商能维护贷款和建设费用。
北京或推住房债券
相对于其他省市将政策性租赁房作为补充的探索,深圳在2008年新增加公共租赁住房这种住房保障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今后公共租赁房将占到政策保障性住房总量的80%左右。
而目前的现实是,当前适合“夹心层”家庭承租的中低价位房源供不应求。房源成为最大的瓶颈。
为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建设部在去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就已提出“经济适用房”走租售并举的道路。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房地产专家牛凤瑞认为,建设用来出租的经济适用房,由于其投资收益期长,利润低,开发商缺乏动力,而政府收回经济适用房用来出租又存在财政乏力的困境,因此大面积推行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第一财经日报》从北京建委获悉,目前北京市建委正在和银监会协商,为推出政策性租赁房,北京有意发行住房债券,作为一个金融产品推出,以增加融资渠道。孙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