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广州两级法院对562名赖债者实施了司法拘留,当中涉及有财产拒不履行、作假证、暴力抗法、妨碍执行等。
广州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王健表示,在2008年,广州法院将继续下大力气提高执行效果。即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加大法院执行工作力度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一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包括国企的法人将更多地面临不能出境的尴尬和处罚等。
出境一受限
老板就还债
香港人黄某是并丰油脂有限公司(香港公司)的法人。在“张家港一家公司申请执行该公司返还保证金”一案中,黄某所在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转移责任财产的嫌疑——在执行过程中,广州中院向房管、车管、工商局、银行等单位查询,均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曾于2005年7月中止执行了本案。
后来。法院从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黄某经常进出于香港与内地之间,遂于去年10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对黄某的边控手续。
2008年2月12日,法院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于珠海拱北口岸处对黄某实施了“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黄某当场表示愿意还钱,2月13日即派员工到广州中院了解需要还款的具体数额,2月14将执行款及执行费共计93.7万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边控措施取得显著效果。
丝绸集团不还钱
法院昨强制划账
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公司”)诉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丝绸集团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上述判决,拒不申报自己的财产。根据天鹅公司提供的线索,法院于2008年2月1日查封了丝绸集团位于广州市东风西路198号的办公大楼。
法院于昨天作出“对丝绸集团罚款3万元”的决定,并于当日向丝绸集团送达罚款决定书。法院同时根据天鹅公司提供的“丝绸集团开户银行”的线索,于昨天查得“丝绸集团截止昨天上午10:20在该行有上亿元”的存款,法院当即作出扣划丝绸集团存款1379万多元的民事裁定,并要求银行协助。银行已于当日将上述款项划拨至法院代管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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