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培训等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合理避让,重点治理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的居民点,特别是生态环境恶化的贫困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实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三结合;对威胁人员众多、潜在经济损失很大的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
3.明确责任,群测群防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4.完善法规,依靠科技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
完成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开展平原区地质灾害调查,掌握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县(市)建立相对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建立专业监测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推进到市、县;分散的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居民逐步得到搬迁,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风景名胜区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步得到治理。初步建立起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础调查、群专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适时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使目前查明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减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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