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产业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47号文件,积极推动产业政策的法制化工作,加快出台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软件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加大政府采购法的执行监管力度,完善软件采购政策措施,扩大国产软件的市场空间。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保障发展所需资金
加强投融资环境建设,建立包括政府财政、产业资本、风险资本、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依托国家相关重大工程,通过中央资金扶持和地方跟进投资的引导示范,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对软件产业的支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积极为软件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三)整合部门资源,实现重点突破
改变目前各部门分散投资的现状,以建立和完善相对完整的国内软件产业链为目标,在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不同层次上统一支持重点,增进部门共识,统筹部门资源,优化软件产业的行业管理体制,形成良好的成果转化机制,重点支持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软件技术的产业化进程,解决国内产业链各环节发展不均衡、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保障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引进海外人才
进一步建立健全软件人才培训体系,形成多层次的人才梯队,重点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软件人才。加快建设和发展示范性软件学院和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立较为合理的高级、中级和初级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有实力的软件企业建立企业产品的培训认证服务,引导企业开展人才培训的积极性,加大企业认证的社会认知度,推动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加大国际化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软件人才。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制定激发人才创造才能的奖励政策和分配机制,提高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创造有利于软件人才发展的宽松环境。
(五)完善软件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
“十一五”期间,要紧密围绕我国自主的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工具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并参照国际标准,适时开展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继续积极推进我国软件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国内软件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软件标准的制定、交流与合作。
(六)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支撑、国际合作等方式汇集各种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为我国软件企业提供开放、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自主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关键问题和共性问题;充分发挥软件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发展、企业成长中的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重点扶持一批专门为软件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软件标准化推广中心、软件产权交易市场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战略咨询、人才培训交流、资源协调整合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