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各地1月底前公布住房建设时间表 35亿07年廉租房补助金下达 -元旦加班费仍按现行办法计算 单位不批带薪休假法院强制执行 -股指07全年上涨96.66% 65万人被套6000点 节后十大金股(名单) -南海一号成功入住水晶宫 脱盐脱水成难点 "南海2号"望明年打捞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新共识 福田:日方决不支持"台独" 日本须反省 -个税起征点将调至两千元 -广东GDP突破3万亿元首超台湾 城市竞争力北京第三香港最强 -18省签订钢铁业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 中石油80亿进军中亚天然气 -周生贤:和老百姓相关项目要听证 赵玉芬最先站出来反对PX项目 -2007股民一年贡献印花税3000亿 八大跨年度金股腾飞在即(名单)
住宅维修金将据建筑造价收取 缴费比例为5%至8%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12 月 29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明年2月1日起,物业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资质证书。建设部昨天晚间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交存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建筑造价)的5%至8%。而此前大多数业主是按照房屋总价款的2%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的。

办法要求,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这也意味着建设部要求各地要于明年公布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保证正常使用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但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禁止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挪用维修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责。(记者 王娟)

来源: 北京晨报

相关文章:
中低价房成交跌三成 上海住宅均价仍走高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出台 住宅不节能罚销售额2%
沪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跌破万元 不代表房价下跌?
购置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增加 商品住宅投销量下降
郑州将成立住宅投资公司垄断经适房市场[图] 各地房价
8月国房景气指数为104.48 存量商品房迅速消耗 首将制定住宅法
建设部首次表态将制定住宅法:保障住房需法制化
图片新闻:
上海或出台政策限制外地人购房 居住证“身价”抬高
劳动保障部:0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00元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2008年公务员考试资讯大全/ 考研资讯大全
· 08年经济金融行业形势分析预测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08年走向 解读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外商投资报告/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公报/ 07年上半年各省市GDP
· 中国环境统计数据大全(中英文版)
· 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报告2007蓝皮书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