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外贸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商务部草拟了《对外贸易促进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商务部条法司荣民
电话:65198404
传真:65198996
征求意见截至日期:2007年12月12日
对外贸易促进办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对外贸易促进机构
第三章对外贸易促进的政府协调
第四章市场开拓
第五章信息和培训服务
第六章中小企业外贸促进措施
第七章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外贸促进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贸易促进,是指为发展对外贸易,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采取的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信息支持、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履行对外贸易促进的职责,制定对外贸易促进政策,推动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条地方商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对外贸易促进工作,通过组织落实对外贸易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本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第五条商务部和地方商务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可依法设立负责执行对外贸易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机构。
第六条对外贸易促进应遵循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提升企业对外贸易竞争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应遵循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进口和出口共同促进的方针,实现市场多元化和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提升企业对外贸易竞争力以加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为中心,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应对贸易摩擦能力。
第九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遵循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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