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加入世贸承诺的降税义务 加强关税在海外经贸合作中作用
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接受本报独家专访,就明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进一步调整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税总水平已降至9.8%
记者:2008年我国关税调整的整体情况怎样?这次关税调整所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谢旭人:自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已由2001年的15.3%降至2007年的9.8%。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由于税率下降的幅度和税目数较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8年的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仍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由8.95%降至8.92%。
经过这次降税,除个别商品还有几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降税义务。
2008年的关税调整,必须服务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必须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环境保护,有利于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有利于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有利于促进贸易平衡。同时,要继续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调整最惠国税率,并根据我国签订的有关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安排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加强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
记者: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方面,此次关税调整采取了哪些措施?
谢旭人:在2008年的关税调整中,重点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
首先,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业生产急需的饲料、农药中间体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棉花采摘机、乳品加工机等农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为满足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明年将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
其次,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推动产业链向核心产品延伸,对部分国内暂不能生产或国产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料,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取消或降低了技术含量较高的高钒铁、高纯度镍和铜的出口关税。
第三,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国内短缺矿产资源以及支持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角度出发,对燃料油、电解铜、稀有金属等能源资源类产品,甘油、石脑油等基础原料,风力发电设备关键件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继续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能源资源类产品继续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并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新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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