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军工项目除4种情形外都要进行招投标,涉及国家安全不实行招投标的,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昨日,国防科工委财务司副司长江宣林在国防科工委网站在线交流时表示。
在解读有关于军工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时,江宣林说,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经国防科工委核准,对相关内容可不进行招标,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这4种情况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江宣林强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据了解,军工项目指的是国防科工委作为预算分配权部门批复立项、可研究并安排经费的基建、科研及其他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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