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部主管司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成立全国水稻生产机械化专家组,为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立项提供咨询与建议,为规划的实施把握技术方向。水稻主产省(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划,结合地方实际,编制本地区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规划,强化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全国规划在各省(市、区)的落实和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各级农机部门与农艺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农业、农机技术骨干和农民技术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示范宣传,营造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依托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建立全国水稻生产机械化信息交流平台,拓展信息交流渠道,强化信息引导和信息服务。
(二)强化政策扶持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列为农机化发展的重要考核目标。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对水稻生产机械装备的补贴力度,购机补贴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水稻优势产区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水稻生产机械装备,重点补贴水稻育插秧机械和高性能收获机械,同时要向血吸虫病疫区开展“以机代牛”倾斜,推进疫区水稻生产机械化。各地要积极争取实施标准稻田、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资扶持政策,积极配合和协调商业银行为农机作业组织或农户购置水稻生产机械装备提供优惠贷款、按揭贷款和保险担保,开辟农机租赁等新型融资渠道,增强对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投资力度,逐步完善金融政策支持农机化发展机制。
(三)加快技术研发、转化和熟化
将水稻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列入国家相关科技研发计划,整合资源,构建产、学、研、推一体的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攻克关键技术,加快引进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供适合我国不同稻区条件及种植品种需求的机械装备。根据各稻区技术模式、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大力开展水稻生产机具试验鉴定和选型,将先进适用机械纳入国家和各省(市、区)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目录和机具补贴目录。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成果转化,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完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制(修)订耕整地、育插秧、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和作业质量评价标准,加快技术转化、普及。
(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扶持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公司和专业协会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机械、技术、资本和服务的联合,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为手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机制。大力推进水稻机械插秧和收获跨区作业,加强对中介服务组织的培训、引导和规范,强化维修网络建设,降低跨区作业成本,提高作业效益。积极推进区域内规模化服务,推动区域机械化代耕中心、育秧技术服务中心和收割中心等新型服务模式的发展。在水稻优势产区扶持机械烘干龙头企业,带动水稻烘干、稻米精深加工发展,延长服务链和产业链,提高水稻生产整体效益。
(五)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围绕我国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在水稻优势产区通过实施以下项目,夯实基础、解决关键、带动全局。
扩大实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培训项目。以种植大户和农机大户为依托,建立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培训点,开展技术培训、示范和宣传,带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的推广。
加快实施优质水稻生产机械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主产区建设一批区域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服务中心,为区域内农机大户、服务组织和普通农户提供水稻育秧、机插秧和田间管理技术培训、示范、咨询,开展技术指导、维修及配件供应、组织跨区作业等技术支持服务,带动水稻生产机械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机械化基础较好、区域特征明显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县(市、区)、乡(镇),建设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开展以标准稻田、机耕道路、机具演示示范基地和基层维修服务网络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制定适合区域条件的技术模式和经营服务模式,带动辐射区域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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