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
社会各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
在其他配套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单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来进行税制“突破”不太现实。施正文认为,“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偏于悲观了”。
施正文说,不能说条件不具备我们就不去做。恰恰相反,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变单纯代扣代缴方式下的被动纳税为主动申报,这种诚信的纳税文化的建立,有助于人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对于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作用不可估量。
他表示,让纳税人知道自己是纳税人,这是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价值。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乃大势所趋,我国现行的扣缴方式有其自身的不合理性,某种程度上,扣缴制度割断了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使人们的纳税人身份被掩盖,从而也降低了人们的纳税人意识。
“对于已经习惯了代扣代缴的我国纳税人而言,自行申报的习惯大概还需要慢慢养成。对于自行申报这种大家并不熟悉的方式,也许我们更应该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施正文说,“就目前而言,它的意义也许不仅在于堵住了多少个人所得税的漏洞,而更在于其本身就是一种税法宣传的方式,可以让纳税人更多地意识到纳税义务,从而也进一步唤醒纳税人的权利意识。”
“这是我国税收征管史上一次空前的大申报、大练兵、大培训。”刘隆亨一连用了3个“大”来描述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第一年。
“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表明了我国的税收征管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向重点人群,重点税源倾斜,即所谓的‘抓大放小’;另一方面,基于我国目前社会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的现实,针对高收入人群出台的个税自行申报制度能够合理调节财富分配,有效平抑‘仇富’心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刘隆亨认为,个税自行申报制度总的说来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尽管难度不小,但各地税局仍在积极运用更为有效的技术手段。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出“个税申报并非纸上谈兵”。该地税局今年以来大力推行个税数据分析借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准,而这正是个税自行申报制度实施的目的之一。
“在信息披露体系建立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公开的诚信评价体系。让偷税漏税者在诚信上的瑕疵渗透到他整个的社会活动中去。一方面偷税漏税行为暴露在公众舆论面前,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其实际生活中的金融信息活动,例如银行借贷也形成一定的阻力,从总体上提高偷税漏税的违法成本。”施正文表示。
孙瑞标则称,今年申报期结束以后,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后续工作,如对2006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应该申报但是还没有申报的纳税人进行约谈;对申报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归纳、整理,充实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认真分析高收入者所处的主要行业、地区和单位;加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等。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应在税务、银行、财政、劳动保障等社会各部门之间实现联动机制,力争将社会保障体系与公共财政体系合二为一。”刘隆亨说。
谈到个税自行申报的今后,刘隆亨说:“今后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一定会逐步扩大,最终实现普遍全面申报。这是财政部在200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就明确了的,是我们将来税改的目标。”(杜晓 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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