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内供需双方自主衔接,完善煤炭价格市场机制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关于做好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正式拉开。根据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总量及分布,确定跨省区的煤炭铁路运输总量调控目标为7.85亿吨;要求运力配置框架方案下达后,供需双方企业在20天内自主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衔接;价格上以质论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同时明确对长期大宗合同可自愿协商价格优惠。
企业自主衔接
《通知》称,2008年煤炭供需将继续保持总量基本平衡的态势,但受部分区段铁路运力紧张等影响,仍有可能出现部分品种、区域和时段性矛盾。在铁路运力仍然趋于紧张的条件下,运力配置坚持对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搞得好的企业优先。
同时,继续将居民生活、电力、钢铁(有色)和化肥(化工)行业用煤和煤炭出口作为跨省区配置运力的重点,上述行业中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审批(核准)规定的企业,均可以自主参加衔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对单井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常规火电机组、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的机组的电厂;高炉有效容积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钢铁厂;造气炉直径在2.6米及以上的化肥厂,鼓励供需双方直接衔接。
《通知》明确要求了供需企业衔接时间。要求运力配置框架方案下达后,供需双方企业在20天内自主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衔接。而在去年这一时间为一个月。
《通知》称,供需衔接必须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签订合同,除供需双方企业和铁路、交通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通知》要求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继续坚持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供需双方企业自主协商定价权,加快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坚持以质论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基本原则。对长期大宗合同可自愿协商价格优惠。
供需衔接以框架方案为依据,结合供需双方生产能力和需求等,衔接资源、协商价格,依法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必须明确煤炭产品质量标准、质价相符,严禁各种欺诈行为。
为了缓解铁路运力,《通知》要求按照宜水则水、宜路则路、水陆联运、保障供应的原则,鼓励华东、华南等水运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采取水陆联运,将一部分目前通过铁路直达运输的煤炭,调整到经港口中转运输,腾出部分铁路直达运力安排给运需矛盾突出、且不具备水运条件的地区。
目前煤电企业合同煤价谈判工作已经展开。记者了解到,目前西山煤电(57.60,0.70,1.23%,进入该吧)与相关企业的合同谈判初步完成,中国神华(64.69,-0.27,-0.42%,进入该吧)也将于下月开展合同谈判工作。同时,记者了解到,发改委也将在今日召开2008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明确有关原则、政策和要求,引导企业衔接。
此外,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并未提到要求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业内人士称,煤电联动短期内可能很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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