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精神,四川、湖北两省于近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我省直购电试点政策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87号)、《关于停止执行协议供电试点政策的通知》(鄂政办电[2007]162号),决定停止执行直购电试点政策。
四川省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除国家批准同意的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黄磷厂两家直购电用户外,其他直购电试点电力用户(含“双向联动”用户)停止执行直购电试点政策和“双向联动”措施。据了解,四川省已落实上述规定。
湖北省规定从2007年10月31日起,全省大用户协议供电试点(含三峡坝区企业)全部停止执行。自2007年11月1日起,参与协议供电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用电企业用电电价全部恢复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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