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山西省政府颁布《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此二文件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山西省煤炭开采企业需按月缴纳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10元/吨)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5元/吨),原煤产量按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对的产量计算。“两金”均计入煤炭开采企业生产成本。
政策解读
东北证券认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二者与“可持续发展基金”合称“三金”)的征收,是国务院把山西省作为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实施试点的具体措施,主要目的一为强制企业拨出专款对煤炭开采过程中对当地生态、环境、地质条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补偿;二是解决煤炭企业在矿山服务年限到期后的产业结构变更和人员安置问题。
无论是从《能源“十一五”规划》等纲领性政策或征收“三金”等实际措施来看,国家发改委对“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就是控制增速,优化配置,力图长期健康发展。因此,随着近两年煤炭行业投资增速,管理层频频通过行政手段增加煤炭企业产销成本,致使煤企利润难以快速上升。各类不确定的政策性增支因素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煤企之颈上,干扰了市场对煤炭行业发展形势的预测。
新增成本可向下游转移
从征收“两金”的具体情况来看,“两金”所征款项需按时存入政府指定账户,但使用权为企业所有,要求在政府的监管下专款专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征收均以原煤产量为标准,二者共计新增晋省煤企15元的吨煤生产成本,将大于新版资源税(从价计征,按吨煤销价3%征收)产生的影响(限山西省)。
尽管“两金”的征收再次加大了煤炭企业的成本压力,但这部分新增成本仍可以逐渐向下游转移,转移速度和程度受煤炭企业议价能力和煤炭价格变动水平影响。“两金”的征收额为绝对数值(吨煤15元),仅与各企业煤炭产量挂钩,因此对销售煤价高的企业影响相对小。从已经征收的“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影响来看,山西省内上市公司在今年前3季度普遍出现利润增速小于收入增速的情况,可见煤价上涨并未完全抵消新增成本。今年年末长协合同签订是煤炭企业转移成本的一次良好契机。
国金证券则认为,本次新增收的“两金”合计15元/吨,但实际增量成本合计来看,会少于15元/吨,主要原因是涉及到塌陷补偿、村庄搬迁等部分会计科目的合并。考虑会计科目合并后,预计新增成本在10-12元/吨。由于“两金”按原煤产量征收,因此洗出损耗比率较大的公司收到的负面影响较大,煤炭销售价格高、附加值高的煤炭受影响程度较小。从山西几家煤炭企业受到的负面影响程度排序来看,西山煤电(56.00,1.70,3.13%,进入该吧)、兰花科创(41.55,0.21,0.51%,进入该吧)受到的负面影响较小,潞安环能(63.80,0.40,0.63%,进入该吧)和国阳新能(43.10,0.49,1.15%,进入该吧)受到的影响较大。
随着“两金”征收方法和时间尘埃落定,近期内针对煤炭企业的政策性增支因素已基本出尽,煤炭市场价格的高企也使管理层投鼠忌器,不会再进一步地刺激市场。2008年,可能对煤炭行业影响较大的应是“可持续发展基金”从试点山西省向全国的推广,另外“两金”快速推广的可能性不大。国家政策造成的新增成本虽给企业盈利带来负面影响,但是随着政策稳定,煤炭行业良性发展的预期也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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