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22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在10万人以下,总人口63万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统称人口较少民族。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些民族政治上得到翻身,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这些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贫困问题仍较突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采取特殊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帮助这些民族加快发展步伐,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的范围包括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0省(区)中的86个县、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这22个人口较少民族分别是:毛南族、撒拉族、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5——2010年。
一、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
(一)发展现状。
2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640个村,总人口95.6万人,其中人口较少民族38.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40.2%,占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的61%。耕地面积196.1万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56万亩、梯田面积19.7万亩、25度以上需退耕还林还草坡耕地面积33.5万亩。由于历史、自然等因素,经济发展滞后,514个村没有村级集体经济实体,产业结构单一。2003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884元,农民人均有粮308公斤。
(二)主要问题。
由于人口较少民族主要聚居在西部偏远山区、边境一线,社会发育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
1.生产生活条件差。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中,不通公路的村145个,不通电的村90个,不通电话的村279个,不通邮的村274个,不能接收电视节目的村215个,没有有线广播的村498个,没有安全饮用水的村368个,46346户群众居住在漏雨透风不安全的茅草房或危房中,有11645户48472人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恶劣环境中。
2.贫困问题突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中有345个贫困村,占53.9%;绝对贫困人口1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19.8%;低收入人口20.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21.3%。缺粮需要救济的户数27821户,占总户数比重14.0%。
3.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教育落后,适龄儿童入学率普遍较低,平均文盲率为42.3%,有9个民族文盲率超过50%;医疗卫生条件差,355个村没有卫生室,地方病、传染病仍较严重;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贫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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