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八:金融法制:迈向成熟
■本报记者 付碧莲 发自上海
“10年之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金融法制的建设必将有一个质的突破。”上海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正彦表示。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尤其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加速度发展的趋势,成就斐然。与之相对应,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也提速发展,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在摸索中日臻完善”。就像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样,中国的金融法制必定跟随中国经济的崛起而成熟。
金融法制不可或缺
潘正彦强调:“金融法制建设能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保持币值的基本稳定,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转,为国家经济的协调、稳步、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金融领域的逐步开放,金融违法、违规以及金融犯罪行为也是层出不穷,这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同时,一个新的金融领域的开放,同样也需要以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托。可以说,金融法制建设也是中国金融领域改革和开放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正是如此,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在不断提速。
为了配合中国多层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的进程,关于金融各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层出不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草案》,以及有望于下月出台的《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
显而易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新修订的、用规章规定了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继出台,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已基本确立,金融事业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法制体系十年质变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马林表示:“现在中国的金融法制存在两个最大的问题,一是金融法制还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二是我们的金融法制意识还不够,无论是一般的普通市民,还是金融市场的监管层,都需要不断学习。因此,观念上的改变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走向完善与成熟的关键。”
“就完善金融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而言,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如何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仍是我国今后一个长期的重要任务。”潘正彦表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比较严重的滞后问题,某些金融领域甚至无法可依。
潘正彦指出,中国金融发展的基础与国外不一样,无论是金融市场的发展还是金融法制的建设都还处于摸索阶段。大量外资涌入,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允许我们有太多的时间去思考、去试验,因此我们的金融法制总是考虑得不够充分、不够深入,这需要时间和经验去加以改善。10年之后,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金融法制的建设必将有一个质的突破,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我国现在的金融法制体系还比较稚嫩,这需要我们的立法机关进行梳理和宏观协调。但是,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必然要有一个阵痛期,只有在经历阵痛期之后才会真正地完善。我个人觉得这个时间不用10年,就是说,到2020年的时候,无论我们的金融市场还是金融法制,都是到一个比较成熟和完善的时候了。”张马林对此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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