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8日,美商务部就对华第一起反倾销反补贴案——铜版纸案做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7.4%-44.25%不等的补贴幅度。中方对美商务部在终裁中仍坚持其初裁中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决定,并继续沿用了其在初裁中的一些错误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中方重申,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被确认为判例,且始终未予改变。美商务部在铜版纸案中的决定明显与美国内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这直接导致了近期美对华反补贴调查的频繁出现,不利于双边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尤为严重的是,美方在此次终裁中仍然认为中国应诉企业获得的所有银行贷款均为优惠贷款,而将其认定为补贴,并认定中国不存在商业化运作的银行体系,进而对基准利率采用替代做法。不仅如此,美方在其他补贴项目认定、补贴幅度计算等方面的一系列错误决定,以及由此导致的双重救济等问题,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业界的利益和感情,是中国政府和产业界所不能接受的。在中美商贸联委会和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即将召开的时候,美方做出这样一个不合时宜的裁决,中方对此深感遗憾。
中方将对终裁裁决进行仔细研究和评估,并将继续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手段寻求公正的解决,以切实维护中方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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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出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尽管经过双边贸易磋商,美国商务部18日还是一意孤行决定正式对中国出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此举打破了美国20多年来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惯例。
税率高于印尼、韩国
昨日,记者从美国商务部官方网站看到,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根据这一决定,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铜版纸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21.12%-99.65%的反倾销税,7.40%-44.25%的反补贴税,远高于此次终裁决定中对印尼和韩国两国生产商征收的税率。对印尼和韩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8.63%和0.47%-31.55%,反补贴税率为22.48%和0.00%-1.46%。
不仅如此,美国商务部还将通知美国海关和边境推迟清算铜版纸的进口,以便收取保证金和反补贴与反倾销税费。
“美国政府将执行美国贸易法以保证美国商业的公平,”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进口管理部部长助理戴维·斯普纳(David Spooner) 表示,“中国的政府补贴将美国的出口挡在门外,也扭曲了全球贸易的流向。”
美对华出口政策出现重大变化
对于美国正式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昨天,商务部对此未做评论。但此前,就在美国发起铜版纸反补贴调查阶段,商务部就曾明确表示反对。9月14日,中国商务部还就此事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这是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单独将中美贸易问题诉诸WTO。
商务部发言人王新培曾表示,美国的决定和做法既不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美方一方面无视中国20多年来市场经济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坚持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一方面又改变了美国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中方认为,这是自相矛盾的做法。
隶属于金光集团的金东纸业是中国最大的铜版纸生产企业,是此次反补贴调查的涉案企业之一,也是中国铜版纸出口量最大的企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初裁阶段就曾表示:“这个结果无疑对中国的铜版纸市场具有很大的影响,企业只好面对这些困难,可能会减少美国地区的出口,扩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
据悉,目前中国铜版纸的生产和销售基本在国内,2006年中国铜版纸产量在380万吨左右,出口量在85万吨左右,而这一出口数字是针对全球市场,出口到美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就美国整个铜版纸市场来讲,中国铜版纸出口的数量和金额所占份额非常少。
■ 事件回顾
2006年10月31日,美国俄亥俄州的新页公司(NewPage Corp.)向美国商务部提出诉状,指中国政府向多家铜版纸生产公司提供包括税惠、债务豁免、低息贷款等在内的补贴手段,从而形成不正当竞争。美国新页公司要求美国政府对这些公司征收反补贴税。新页公司同时还提请政府对上述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此后,美国商务部开始对中国相关企业出口铜版纸的现状进行调查。
今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步认定中国相关企业对美国出口的铜版纸存在反补贴行为,并开始征收10.9%-20.4%的临时反补贴税。
5月31日,美国初裁决定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铜版纸征收99.65%临时反补贴税。
9月14日,中国商务部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国政府WTO代表团,就美方对中国铜版纸的反补贴暨反倾销措施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李武/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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