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体现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要求,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通过创造条件,可以让更多群众有机会通过合理配置自己的财产取得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中等收入者所占的比重太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正是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李庆云教授指出,财产性收入是指除工资收入之外的收入,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的利息、投资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以及房屋交易出租获得的收入。国家统计局专家也指出,“财产性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目前居民财产性收入虽然基数比较小,但发展潜力很大。有关测算表明,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0多元,但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幅2005年为19.7%,2006年则为26.5%。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主要是由于非工资性收入即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形成的,更多群众有条件拥有财产性收入后,通过财产性收入的较快增长,能普遍提高全社会居民的收入水平。
财产创造财产性收入
要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要让群众拥有财产。而财产的拥有有赖于经济水平的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为人民群众财产的增加创造了良好基础,因此要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李庆云说。“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需要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让更多低收入者拥有财产。“低收入者只有有了财产才能更多地获取财产性收入。”同时,还可以通过增加公共支出等政府行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老百姓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财富,当前居民储蓄在17万亿元左右。而随着股市等金融市场的繁荣,百姓投资理财热情高涨。一位股民朋友认为,新形势下有更多机会获得财产性收入,“以前靠开出租积累的钱我都进行分散投资了,一部分存在银行获取必要保障,一部分投入股市分享牛市带来的财富,这些都能够取得财产性收入。”
李庆云还认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要创造更多途径让群众可以获取收入,如果途径少,则可能会积聚风险,“比如现在居民普遍把财产投入股市,如果形成资产泡沫,最后受损失最大的还是低收入者。”□本报记者 王光平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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