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07年8月31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3号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关总署第一个专门针对厦门关区特殊监管区域制定的行政规章,是海关总署支持“海西”建设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将大大推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对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首先,制定《办法》是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交易市场是目前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祖国大陆唯一的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原《厦门海关对大嶝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于1999年3月对外公布,至今已实施7年。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国家提出和实施了海峡经济区建设战略。海关总署、商务部及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经过共同调研,同意提高旅客从交易市场免税携带商品的金额;同意台产卷烟从台湾进口到交易市场无需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总署党组关于海关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总体意见》、《关于海关支持“海西”建设有关事项的答复意见》中对相关问题也予以了明确。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和形势发展的变化,需要制定《办法》以适应海关实际监管的需要。
其次,制定《办法》是适应和促进交易市场发展的需要。自1999年5月市场正式开放以来,进入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价值达3000多万美元,游客人数达330多万人次,对规范金厦海域民间贸易行为,推动和促进海峡两岸直接贸易往来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厦门翔安隧道计划于2009年底建成通车,市区到大嶝岛的行车时间将由现在的2小时缩短为15分钟,交易市场的旅客数预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因此需要制定《办法》以适应和促进交易市场的发展。
再次,原《办法》层级较低,需要提高法律层级。原《办法》是由海关总署批准、厦门海关对外发布的,属于厦门海关的规范性文件。而交易市场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监管区域,因此原《办法》法律层级相对较低。为了更好地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别是海关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支持,允许先行先试,同等优先,需要提高原《办法》的法律层级,以规章的形式制定《办法》。
《办法》体现出新亮点
一是体现了海关总署及相关部门落实国家“海西”建设战略,允许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办法》规定,“从台湾进口到交易市场的台湾产卷烟,可以免于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从交易市场携带出的台湾商品中,每人每日带出的香烟不得超过4条(800支),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的酒类商品不得超过4瓶”,“在交易市场与专用码头之间运输台湾商品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且办理有关手续”。这些规定突破了现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限制,如现行《办法》规定个人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价值须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
二是有助于市场提升商品档次。新《办法》规定了交易市场可以经营的台湾商品有六大种类,具体包括:粮油食品、土产畜产、纺织服装、工艺品、轻工业品和医用品。这与原《办法》是一致的,但由于原《办法》规定个人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价值不能超过1000元,故旅客难以购买价值较高的工艺品类和家用电器、钟表等轻工业品类商品,交易的商家相应的也就主要经营粮油制品、食品等价值低的商品。实施3000元的免税额度后,旅客购买力成倍增长,有助于刺激市场扩大经营商品种类,提升商品档次。
三是《办法》有利于加强海关监管,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如,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交易市场的有关场所,海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又如,交易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再如,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市场。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四是《办法》层级更高。现行的《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于1999年3月1日起施行,是由海关总署批准、厦门海关对外发布的,属于厦门海关的规范性文件。而新《办法》则以海关总署令发布,属于海关总署行政规章,体现了海关总署对大嶝市场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海关在实施《办法》方面作了哪些准备?
一方面,海关将抓好内部的学习,让海关关员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抓好现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研讨。另一方面,要抓好对外宣传,让企业和社会了解新规定,此外,海关还将在厦门举办一次政策宣讲会,在大嶝交易市场内召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市场管委会和市场内企业及商家,向其宣讲《办法》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将在交易市场的显要位置公布《办法》中涉及旅客权利义务的规定。并且,在《办法》实施后,海关还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客观评估《办法》的实施效果,做好反馈工作。
《办法》的施行对海峡经济区的建设有何意义?
交易市场设立的最初目的是规范两岸海上小额贸易,促进两岸直接经贸往来,同时发展大嶝地方经济。交易市场运作几年的实践证明,交易市场实现了设立的目的。《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促进交易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在《关于海关支持“海西”有关事项的答复意见》中指出,海关赞成并积极推动在福州马尾、莆田湄洲岛和宁德三沙设立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并比照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因此,《办法》不仅直接规范大嶝交易市场,同时也将对以后设立的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产生影响。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将对规范海峡两岸民间贸易行为,推动和促进两岸的直接贸易往来,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促进海峡经济区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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