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环境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2006年11月1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还有:《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农业部还组织起草和颁布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并正在起草《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十、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日常检查,加大对产地和市场的抽查力度,及时追溯不合格农产品生产源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消费安全。
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确保依法行政。目前,全国已有1662个县、175个地市州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岗执法人员2.3万多人,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主力军。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
1984年我国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2006年成功争取到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持国资格,同年9月我国政府与挪威政府在北京合作举办了第28届CAC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委员会会议。会议期间,我代表团提出的多项建议被采纳,并获准参与3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2007年5月,农业部在北京举办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39届会议。来自52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和7个国际组织的199名正式代表参加了本届会议。会议的成功举办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中的影响,也向国内外宣传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成果。
从2004年开始,农业部启动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对各国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议。2006年,农业部共接收到27个WTO成员发布的307项TBT/SPS通报。2007年5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检验检疫等部门,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结 束 语
食品安全是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各国都在为之不懈努力。在过去的短短几年时间里,中国政府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取得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与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安全消费需求相比还有差距,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任务还很艰巨。
为此,中国政府将以源头治理为重点,严把农业投入品尤其是违禁药物使用关口,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推进农产品标识行动为抓手,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以加强例行监测为着力点,建立违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以加快标准制修订速度为着眼点,与CAC标准接轨,完善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以强化宣传教育为手段,发挥专家和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努力把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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