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产地保护和生产环境监测力度
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近年来,农业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力度。
一是出台相关法规和规章。农业部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颁布了《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要加强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二是加强环境监测与管理。建立产地监控和评价机制,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初步掌握了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引导农民采用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同时,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广泛开展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的扩散和蔓延,减少农产品污染。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和生产源头治理
近年来,农业部陆续开展了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中药物残留专项监控计划,深入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各级农业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开展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查获收缴工作。上半年全国农业部门共查获收缴5种禁用高毒农药488.7吨,从源头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农资市场检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六年来,各地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52万多人次,查获各类假劣农资产品105.6万多吨,有效防止了假劣农资进入农产品生产领域。
四、例行监测制度不断完善
农业部自2001年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以来,共检测蔬菜样品8.3万个,畜产品4万个,水产品1500多个,获得有效数据110万个。目前,例行监测内容包括对全国37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36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以及22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和硝基呋喃污染的监测,农业部根据监测结果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同时,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结合实际,开展了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目前,部、省两级相结合的例行监测网络已基本形成,覆盖范围和品种也不断扩大。通过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各地以监测结果为依据,及时发现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采取针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向纵深拓展。
五、农业标准化能力显著增强
“十五”期间,农业部共组织制定农业国家标准800余项、行业标准2235项,指导各地制定农业地方标准8000余项,是此前农业标准总量的1.6倍,标准范围拓展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内容延伸到加工、包装、贮运等各环节,基本建立起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
组织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39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100个,引导各地建设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近3500个,带动面积超过5亿亩。标准化推动规模化和产业化,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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