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
鼓励企业“与时间赛跑”,用足一年的“过渡期”
新政策下如何规避风险?如何解决保证金“实转”给一些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在“过渡期”积极应对,加速“与时间赛跑”成为众多珠三角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应对之策。
江凌认为,首先要充分利用44号公告的“过渡期”。按政策,在8月23日前,已经批准和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仍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半年至1年)执行完毕,从而使企业可以获得最长一年的过渡期。
8月23日前的“过渡月”也是珠三角各地海关和外经贸业务部门最忙的一个月。珠三角各市的上万家外资在抢着合同备案。更多的港资企业在谋划用尽一年的“过渡期”后怎么办。
对于政策调整后引发的资金问题,东莞部分镇街政府已主动联系银行,协商解决企业营运资金困难的办法。
广州市前台资企业协会会长、创信鞋业董事长吴振昌认为,“从明年8月23日起我们才需要保证金“实转”。我们会好好利用这一年缓冲期。”
转型——
产业转移催生新型分工模式
新政策调整有助于优化加工贸易的区域结构布局,产业“梯度转移”也催生了珠三角新型分工模式。转型还是转移?给珠三角的加工贸易产业提供了多重选择。
目前东部沿海地区占了我国加工贸易的97.5%,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加工贸易的2.5%,极度不平衡。西部的丰富资源,几十年的建设基础,都是这次转型升级中特别提出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重要原因。
转型毕竟不是短期可以做到的,转移阵地则相对容易。调查显示,目前有37.3%的香港企业已计划把全部或部分生产,从珠三角迁往广东山区和东西两翼,以及泛珠三角其他地区。
其实,根据加工制造业转移20年一个周期的规律,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只是企业背上的“最后一掌”而已。近几年珠三角投资环境发生转变,一方面受能源、土地、劳工等瓶颈因素制约,另一方面环保标准提高,目前加工贸易的边际利润已经从5年前的18%下降为10%左右。
随着高速公路网络的延伸以及投资环境的改善,处于工业化后期的珠三角产业加速了向周边的“扇状转移”。转移已成一些外资的选择之一。
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变化
1. 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
2.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等发布《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
3. 2007年4月12日,商务部发布通知,要求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下放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权限。
4. 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发布《2007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加入的商品主要是在2006年已取消出口退税、但还没被列入禁止类的商品。
5. 2006年11月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涉及804种(10位码)税号商品。
6.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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