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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中国网 张琳 |
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垄断法等五项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动物防疫法》等四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发布会上,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介绍说,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竞争制度,反垄断法就是保护公平的竞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黄建初表示,在《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认真地研究了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中,世界各国通行的反垄断法的基本法律制度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说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一些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集中,要进行必要的审查。同时,我们也特别强调,中国制定《反垄断法》,还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反垄断制度。
黄建初认为,我国的反垄断制度,要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相适应,还要考虑我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水平。我们在《反垄断法》的规定中。我想特别强调一点,要完整、准确地掌握我国的《反垄断法》,要特别重视我国在《反垄断法》总则当中的一些规定。总则体现了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三是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行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些行业竞争者应该严格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专营专卖的地位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是体现我们反垄断法精气神的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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