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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两类企业符合三条件可申请单位集资建房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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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在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在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摄影:中国网 胡迪

   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介绍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沈建忠指出,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

   沈建忠介绍,关于集资建房问题,在国务院24号文件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做出一些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所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管理主要体现在两条,一个是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第二,它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

   沈建忠说,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很明确是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限产权管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条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第三条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这个土地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以用于建设住房的,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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