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 中国网胡迪
记者今天从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在2008年底之前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国网对本次发布会进行了直播。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国务院部署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8月7日,国务院已经正式印发实施。8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进行部署。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关于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解释说,一是要落实经济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同时,要求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要求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在今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定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落实资金和用地;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严格开展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健全退出机制。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纳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城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每年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加快制定有关的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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