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高价挂牌、且年销售不足5%被定性为“捂盘惜售”行为之一
以超出周边楼盘数倍的畸高价格挂牌、新盘一年内销售率不到5%,将被定性为“捂盘惜售”行为之一,开发商将因此受处罚。昨天,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上海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等行为。
据悉,上海已成立了由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组成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近期房地部门将会同工商、物价部门联合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市房地局表示,市民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也可通过市房地局投诉电话962121进行举报。
[市房地资源局监管开发商开发和销售的三项措施]
●成立上海市房地产监测中心,通过对19个行政区域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土地出让、项目开工直至项目竣工、销售完毕的完整周期,实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
●督促开发商加快上市节奏,加大“引、逼”力度。对已达到预售标准的商品房项目不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开盘而对本区域商品住房项目供应造成影响的,房地部门将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敦促其按照规定对外销售。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开盘和拒绝对外销售的,将被认定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对以超出周边楼盘数倍的畸高价格挂牌,并在一年内销售率不到5%的,将被认定为以畸高价格挂牌方式捂盘惜售。房地部门将按照专项整治的规定,在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可按规定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
●加大现场销售监管力度,对商品房销售实行网上全过程监控,指导开发商制订销售方案,在销售全过程落实“实名制”,加强对炒号、人为组织排队、内部订购等违规情况的监测,健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凡新开住宅楼盘,房地部门派员监督现场销售秩序,接受市民的咨询和投诉。(记者 林劲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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