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作出调整,一户家庭最高可以贷到50万元。
根据新规定,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贷款的,那么可以把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再加上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的上限10万,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50万元。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那么仍旧按照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加起来不超过30万元。
而对于已经完成贷款手续的借款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表示,已生效的合同没有办法作废,除非借款人提前还款,然后再按照新规定贷款,但是那就意味着必须用现金来还,非常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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