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2日,北京晨报报道,“个别乡镇借‘农民上楼’之名大搞房产开发牟利!”昨天,北京市规委负责人向市人大代表汇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时怒斥个别基层政府“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径。继房山青龙湖别墅被查之后,规划部门又在通州发现百万平方米“小产权房”。(资料图)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假使某天知道,由于物流周折和销售环节的层层瓜分,从山东寿光运到北京的蔬菜,每公斤价格被哄抬了3到4倍之多。处于销售末端的你,开始厌倦奸滑商人的蓄意算计,或许会考虑改从自产自销的小自耕农手中直接购入蔬菜。只要同类菜品价格较市面便宜些许,这种选择便不是没有可能。
若市场管理人员此时出来当头一番棒喝,告诉你,这是绝不允许的。因你从没有取得工商执业资质和食品卫生许可的农民那里购买蔬菜,吃出问题来将难以得到任何风险保障———哪怕此前已经安然无恙地吃了多年农民们种植的菜蔬———你将作何感想?
在菜市场里消费大棚产蔬菜,吃出问题来才有保障。绕开菜市场直接进入田间地头掏钱消费,就得不到任何权益维护,所以你应该回到菜市场里去,而农民们的菜也不允许流通到城市餐桌上。看起来荒谬吗?可以接受吗?
在房屋买卖中正盛行这样的逻辑。众人皆知的,由于那些在商品房市场里面极度失意的人们纷纷涉足,小产权房买卖一度蔚然成风。所谓小产权房,其实就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起来用于买卖的、自始至终都拿不到正式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一些住宅。
现在,小产权房就是那出产于田间地头的农民菜蔬,有人将之视作洪水猛兽,挖空心思要一堵了之。理由来得简单,说是在一块来源不甚正当的土地上建设一座产权无所出处的住宅,又卖给那些几乎不能享受到任何持有权益的业主,这桩交易看上去比较悬。为了让这些无辜的人不至于前赴后继都去干那“竹篮打水”的傻事儿,有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业已表明态度,下令禁止小产权房买卖。
奇也怪哉。吃了许多年农民种的菜不感觉有什么问题,住了许多年小产权房也没有出什么问题,倒是时至今日,需要别人出来喝阻,说是有问题。若说是善意提醒,那也就罢了。其实呢,这根本就是一撸到底的处置。
消灭与扶持,本是排除隐患化解风险的两类办法。不得不说,在日常的调控事务中,我们只片面掌握了“消灭论”,却没有很好掌握“扶持论”,历来的新生事物(小产权房实际上已是旧事物),但凡没有办法规置协调好的,就唯消灭论处,似乎只有尽悉取缔,才最为妥当。
岂不知,有些事物是可以扶持的,而且扶持比消灭要好?扶持一件事物,是要通过合理的牵引和规划,使之由不规范而规范、由不入轨道而步入轨道,这是积极的、有境界的做法,调控的上上策。节约成本、减少代价,较之于简单、粗暴、反复的扑杀行为,不知要有多少创举性。
消灭则不然。通常情况,消灭一件市场事物比扶持一件市场事物更棘手和难办,岂不闻“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或“死灰亦能复燃”之理?世间事,从来是因果循轮的,市场自有根本发端,不能寻源究本,探求不出根本解决之道,便要出狠手将之掐断,这种调控有失轻率,也最不管用,是下下策。
退一步论,采行消灭的办法处置小产权房,委实是一个多输的结果。不说普通业主,即使是开发商,因为也参与了小产权房的开发,很多人甚至是小产权房的始作俑者,从中得了不少好处和便利。要消灭,必然就灭绝了所有人的切身利益。
更不明智之处在于,调控者也将难以从这场“消灭战役”中获得什么预期的效果。小产权房的兴起适逢楼市调控时期,本来是可以就地拿来加以利用的。你舍不得投入过多的资源去建设政策性保障住房,或保障能力有限、有心无力,何不就势放开小产权房建设,以填补保障性住房短缺的现实空白?
顺势利用小产权房供给模式,还可以促进住房供应市场的竞争程度。总是抱怨竞争不够,不可以通过扶持多种供给模式去鼓励竞争吗?当多种供给模式的竞争趋向充分与合理的时候,供应主体增多、供应量增加、多种模式互相补充与替代,居高的价格不就会松动下滑了吗?
调控最讲究平衡,使市场力量相互牵制。只看到小产权房的“名不正、言不顺”,无法与商品房相提并论,便欲一除了之,实则是调控者不嫌给自己添堵,做不成保障体系、难以满足源源不断的需求,又要全力去封堵普通居民自行寻到的低成本居住获得方式,结果自己只会搞得焦头烂额、疲于应付。
要扶持,不要消灭,并非技术难题。小产权房用地来源不正,尽可以想办法做足规划,允许农村集体土地适度、适量入市;小产权房名不正、言不顺,尽可以使之“名既正、言又顺”,发一纸权属证书,让不可能成为可能,这不难办到,也不是坏事儿。哪怕一时不愿赋予小产权房以商品房的地位,赋予它经济适用房的地位总可以吧?
把它纳入经济房体系,给个名份,调控者完全可以做这个顺水人情的。好处实在很多:缓解调控者的调控压力,也利于分流城市住房需求,还可以给新农村建设增加资金注入量。一举多得的事情,岂不皆大欢喜吗?(章剑锋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香港财经文摘杂志高级记者,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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