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将在中西部地区选择部分贫困县,中央财政将给每县补助950万或1000万元资金,帮助他们对部分贫困村进行试点开发,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新路子。
对于试点县的选择,通知设定了3个条件。首先,试点县应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且县委、县政对试点工作有积极性,扶贫、财政部门力量较强、能够密切配合。其次,试点县能够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良好。再者,试点县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扶贫规划,有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和贫困农户发展主导产业或支产业,有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相对集中的片区。综合以上因素,每个试点省(区、市)选择1个重点县。(记者 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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