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促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宏观引导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准确认识和把握特色农产品发展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发展“一村一品”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找准发展特色农产品的切入点,稳步推进“一村一品”计划,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打造区域特色产业。要加强对国有农场特色产品发展的指导,使其成为所在区域发展特色农产品的重要力量。在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急于求成,坚持市场取向,依靠产业政策,加快引导和推动。
(二)完善相关政策,创新发展机制
完善特色农产品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制定和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要尽可能把扶持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一村一品”纳入其中,并逐步规范化。根据特色农产品的特点和发展实际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创新特色农产品发展机制。建立特色农产品信贷保障机制,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资金合作建立针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多种担保组织和基金,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投保、企业参与、合作保险、市场运作的特色农产品保险机制,防范和化解特色农业发展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要选准适合当地的主导特色产业和产品,突出重点,集中建设,加速形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增加政府公益性和基础性投入,重点扶持特色农产品的良种繁育、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建设、原产地维护和生产示范等关键环节。要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特色农产品建设项目中的地方政府配套投资比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拓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特色农产品产业。
(四)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快培育名牌
特色农产品商品率高,规模小,市场风险大,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产业化经营。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龙头企业在优势区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发挥企业的引领作用,与农民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扶持建立特色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与企业的有效对接。通过发展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在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品质量监控,挖掘文化底蕴,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注册特色农产品商标。规范特色农产品评比管理工作,加强品牌宣传,发挥品牌效应,提高特色农产品市场认知度。通过组织企业到境外参加产品展览和推介会等方式,支持特色农产品走出国门,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广泛参与国际竞争。
(五)实施原产地保护,强化资源基础
实施原产地保护制度。从法律、制度上对特色农产品原产地予以界定和保护。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尽快制定特色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提高特色产品的知名度,保证质量和特色。建立和完善特色农产品产地认证体系,实行原产地标识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引导促进优质特色农产品地理标识商标注册,同时制定地理标识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规范地理标识使用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濒危特色物种资源保护区和珍稀动植物品种繁育基地,为特色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实施严格保护制度,防止外来生物物种入侵,确保特色农产品发展的生态安全。
各地特色农产品丰富多样,一些地方品种未能纳入本规划。各地区可依据本规划,从当地实际出发,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
附件1: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表
附件2:中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图(特色水产及中药材)
中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图(特色蔬菜及纤维)
中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图(特色粮油)
中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图(特色草食畜/花卉/饮料/猪禽蜂)
中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图(果品)
*优势区包括区域内的农场。
*辣椒、花椒和大料为调味品,为叙述方便,将其列入特色蔬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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