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并已经从7月1日起取消出口企业的出口收汇考核制度。
通知称,外汇局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资格核定等业务时,不再实行按出口收汇考核等级进行区别对待管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仍实行按需发单,对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199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建立了出口收汇考核制度,联合对拥有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进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业务进行考核。该制度实施的目的是督促进出口单位出口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等。
但当前,我国涉外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据海关统计,今年前5个月,我国贸易顺差累计达到857.2亿美元,接近去年全年贸易顺差近1775亿美元的一半。更有专家预计,今年上半年,我国贸易顺差将超过千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0%以上。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将进一步调整,对资金流出入实行均衡管理。同时,将进一步放宽所有出口创汇企业的留汇额度,实现某些项目的强制结售汇为意愿结售汇,鼓励企业和个人持有外汇。专家称,此举从机制上减少了政府行为并强化了市场需求,有助于缓解国家外汇储备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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