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来争议颇多的天然气价格,近期会怎样调整?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人士近日表示,可以适当提高有承受能力的部分地区“民用和商用天然气”价格,以反映天然气的稀缺程度。
而一些输配气企业也表示,希望能够实行天然气价格的上下游联动,理顺整个产业的价格体系。
部分地区已经调价
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相关通知,表明了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想法,即“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但天然气的出厂和销售价格一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由于民用天然气价格涉及范围较广,很多地区政府切实考虑到了居民的承受能力,因此即便有些地区表示要进行天然气的价格联动,但是政府还是慎之又慎,没有彻底执行。
上述发改委专家表示,现在国内的天然气价格,要反映市场、反映稀缺程度。如果价格太低,各部分的天然气用户需求会增加,缺口随之增大。
因此他的建议是,可在一些地区对有承受力的城市燃气用户进行适当提价。在国产气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也可以进口,从而解决一些用户的需求。
他表示,有些企业市场竞争实力很强,可以承受天然气的涨价。
此前,我国已有部分地区调整了天然气售价。北京今年4月宣布,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15元/立方米(含税),由1.90元/立方米调整为2.05元/立方米。
输配气企业:
希望价格联动落实
业务涉及珠三角、长三角及山东等地区的港华燃气一位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天然气售价还不能完全由输配气企业说了算,希望能够实行天然气价格的上下游联动,从而理顺整个产业的价格体系。
目前港华燃气的角色是,从天然气生产方如中石油或者中石化等公司拿到天然气,之后销售给居民和工商业用户。
在其中,天然气出厂价是由国家发改委来确定,而售价由当地政府确定。
“天然气生产企业给我们的价格一直在提高,但是我们的销售价格又未必可以随便浮动。”这位人士说。
他举例说,输配气企业向天然气生产方购买了100万立方米天然气,但如下游用户只用了80万立方米,那么输配气企业也没有权利直接对外销售,而是需要把这部分多余的气返还给生产天然气单位,但付款需要按照100万立方米的价格支付。
而如果下游企业需求过大,但由于合同的不可更改,上游生产企业也很难临时调气。(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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