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谈到“灰色收入”,可究竟何为“灰色收入”呢?下面,经济学家、律师和普通大众将从不同视角给我们以答案。
著名经济学专家茅于轼:“灰色收入”其实不含任何贬义的色彩,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当初的出现应该说是个好征兆,它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发挥、运用自己长处的机会。
“我们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说。
金诚律师事务所王朝晖律师:“灰色收入”本身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从法律角度讲,个人收入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而这个合法的界定当以收入的来源为依据。以我的理解,“灰色收入”应是指在正常工资之外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另一个合法收入,且多在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时候隐瞒了这个收入。如果此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产生“灰色收入”的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
亚运村老丁:所谓“灰色收入”无非是指不黑不白的收入。因为这是计划外收入,一般不上账,不在明面上,于是乎“灰色”就成了这种收入的冠名。其实称其为“灰色”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逃税。
留学归国人士高先生:我理解中的“灰色收入”即除了工资条上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国家缴税失控的那部分个人或企业收入。
各色人员给了我们不同的回答,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灰色收入”都是不上税的收入。灰色收入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如果我们单以不上税来定义灰色收入的话,那么大学生同样也有灰色收入:比如,发挥所长做家教的收入,暑期社会实践的收入,还有我们把父母给的零用钱也姑且算作收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