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针对中国反补贴调查的多米诺骨牌已经推倒。
6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6月18日,美国相关产业界致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来自中国的特定轮胎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多米诺骨牌”已推倒
一切都可以追溯到3月30日。当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征收10.9%至20.4%的初步关税。5月31日,美国商务部采取进一步措施,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铜版纸征收99.65%的临时反补贴税。
奉行判例法系的美国政府,在此案中一改1984年“乔治城钢铁案”确定的原则,开始对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在此之前,加拿大也发起了多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反补贴法规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际惯例,已经成为历史。
尽管“反倾销+反补贴”的做法客观上形成双重歧视,但并不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咨询部主任冯军认为,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并未明文规定反补贴措施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美国之后,欧盟、日本、印度等国都可能跟进。
江苏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副局长王雷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采用歧视性“替代国”的反倾销措施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反补贴将会成为国外阻击“中国制造”的首要贸易措施。
警惕“连坐”效应
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汉东说,现在许多人只知道反倾销不知道反补贴,其实反补贴的负面影响比反倾销更为深远,具有“连坐”效果。这是因为补贴政策很少针对单独的企业或行业,而是普遍面对出口大户、名牌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因此,当某一政策在针对甲行业的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为限制性补贴,国外就可以对它所适用的乙行业发起反补贴调查。结果就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整个区域的产业链都会受到影响。
“政出多门”进一步放大了反补贴的杀伤力。以铜版纸反补贴案为例,技改项目基金、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银行贷款、外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两减半”、开发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提供所得税减免、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减免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收增值税与关税等政策都被美方当作“小辫子”。
为乐清天力管件公司代理应诉加拿大铜制管件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馨泽说,加拿大在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时,涉及税务政策、低息贷款政策、土地优惠政策、进口设备和原材料补贴政策、原材料国内采购专项财政补贴政策。这些政策也同样涉及多个部门。
浙江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局长张勇表示,贴息贷款、坏账核销、土地无偿出租、税收减免、水电价优惠等补贴政策既多又杂,又没有按照世贸规则进行事前审查,很容易被外方抓住把柄。“名为爱之,实则害之”,政府的补贴资金可能只有几万几十万元,却会给企业和行业带来上千万美元的损失。
政府必须走上前台
今年1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产自中国的铜制管件作出了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的终裁,浙江乐清天力管件公司和诸暨浩海空调器公司获得了难得的零倾销税率和零补贴税率。
政府部门协作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这次反补贴调查共涉及了浙江从省属厅局到乡镇的24个部门,像天力公司在乐清就要涉及15个部门。当地15个部门在接到加方通知后,进行了充分准备,分四批在杭州回答了加方官员的询问。
张汉东认为,补贴行为的主体是政府而非企业,因此,虽然反补贴调查的直接被告是企业,但真正所指的是政府。政府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积极应对。
张勇介绍说,目前政务公开特别是文件上网让外方很容易拿到各种政策资料。像某反补贴调查案中,外方调查官员连某县政府的文件都能拿到,使该县企业在初裁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政府一定要梳理好补贴政策。目前,浙江省外经贸厅正在制订《浙江省应对反补贴管理办法》,联合海关、税务、国检、工商、科技等多个部门,形成反补贴应诉机制。(冯源 姚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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