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介绍《中巴自贸协定》(下称“《协定》”)的关税减让情况?
答:根据《协定》,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
第1类产品在《协定》生效后3年内降为零。该类产品中巴双方分别为2681个和2423个8位税号,约占各自税目总数36%,占贸易量比例分别为40%和30%。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蔬菜、矿产品等,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第2类产品关税在《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到0—5%,该类产品约占我税目总数34%,共计2604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化工品、水产品等;占巴税目总数20%,共计1338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机电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等。
第3类产品的关税在《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50%,该类产品约占我税目总数8%,共计604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蔬菜、果汁、服装等;占巴税目总数2%,共计157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水产品、化妆品、陶瓷等。
第4类产品的关税在《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20%,该类产品约占我税目总数7%,共计529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水产品、家电、纺织品等;占巴税目总数的26%,共计1768个8位税号,主要为蔬菜、水果、服装、塑料、棉机织物等。
第5类产品为例外产品,暂不进行关税减让,该类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双方都为15%左右,我方共计1132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部分木材和纸制品、关税配额产品、食用植物油等。巴方共计1025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纺织品、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家电产品等。此外,巴方还有因宗教和安全等原因禁止进口的部分产品,如猪肉、酒等,不参加降税,共计92个8位税号,约占巴税目数的1%。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协定》是一个开放的协定,第1阶段降税计划实施后,双方将从生效第6年开始,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第2阶段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二、能否就企业如何利用《中巴自贸协定》(下称“《协定》”)的优惠条件和带来的机遇提些建议?
答:《协定》实施后,两国85%的产品关税将按照不同的幅度逐步进行削减,相互的市场准入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贸易、投资环境将会更加规范、透明,这对我们企业对巴进行贸易和投资来讲是大有好处的。但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企业只有充分利用好《协定》的各项优惠条件,才能从中受益,使《协定》产生真正的积极效应。
第一,全面了解《协定》内容,切实享受双向优惠关税待遇。企业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告了解各项优惠措施,尤其是要清楚可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清单。对于进口企业来讲,应关注国家年初和年中颁布的海关税则中“协定税率”一栏,其中的中巴协定税率内容即全面反映了我对巴优惠关税情况,进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巴出口商主动申领优惠原产地证。出口企业可从商务部官方网站和巴中央税收委员会网站上了解巴对我出口产品关税优惠情况,及时申领原产地证,享受巴对我的关税优惠。
第二,为能真正享受关税优惠,双方企业应及时领取自贸“身份证”,即优惠原产地证书,也就是产品在进出口过程中享受自贸区优惠待遇的“身份证”。企业需要了解申请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程序和规定,主动申领证书。
第三,应利用《协定》所提供的机遇积极“走出去”。《协定》也包括促进和保护双边投资的内容,正在进行的服务谈判也将就减少和消除服务贸易壁垒进行磋商。企业应深入了解《协定》的优惠措施,关注服务谈判进展,以充分利用自贸区各项优惠条件,更自由、更便利地到巴基斯坦市场去投资。商务部也将与有关部门一道,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从《中巴自贸协定》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进出口企业如何在《协定》项下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 在申领过程中企业有没有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国家在提高《协定》优惠政策利用率方面会有哪些举措?
答:企业在申领《协定》原产地证书前,应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注册登记申请后,将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实地调查,审核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注册登记。取得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于货物出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如实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从2001年起开始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方式受理申报和签发原产地证书。2007年8月1日新的原产地业务电子管理系统也将全面推广。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通过新系统接受申请人的原产地证书电子申报和签发证书,同时反馈信息,以进一步提高签证效率,方便出口企业。
商务部将会同海关、质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协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媒体、网络提高宣传覆盖面,还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报检大厅触摸屏、电子屏幕、公告板提示等多种形式宣传自贸协定优惠贸易政策,帮助和指导出口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提高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利用率,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四、企业在进行享受《协定》关税的产品贸易时,在通关、报关各环节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协定》原产地规则有何主要规定和特点?企业在这方面需要加强哪方面工作?
答:在享受《协定》关税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对于出口企业来讲,首先,应当确保出口产品应属于在《协定》项下享受协定税率的受惠产品;其次,出口产品的生产符合《协定》原产地标准;第三,出口时提交符合《协定》规定的原产地证书。对于进口企业来讲,第一,确定进口产品属于《协定》项下享受协定税率的受惠产品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享受关税优惠。第二,进口货物必须符合直接运输条款,原产地证书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海关。第三,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为“07”,其他填报要求,应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规定填制。第四,对提交的原产地证书的要求是:由巴指定机构签发;签名和印章已在中国海关总署备案;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应当为同一批次进口到中国的原产巴基斯坦货物;一份原产地证书应当对应一份报关单。 《协定》原产地标准主要有:完全获得、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中国或巴基斯坦的原产成分比例不低于40%,或中巴累计价值成分不低于40%)。
《中国海关〈中巴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7]62号)已颁布实施,这是《协定》原产地实施的法律依据。对于企业来讲,应当认真学习《协定》原产地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注意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争取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