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二审
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今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新规定,要求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除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北京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说,许多外资并购国企引起争议,表明在外资并购国企方面,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明显不足,相关法律仍有空白。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时,就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部门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和政策措施,既有利于继续利用外资,又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他们还提出,对于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除应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吸呐了这一意见,在草案中专门增加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增加这一规定非常必要,说明我国发现了外资并购国企的规定性不足。”张燕生同时指出,仅有这条规定并不够,围绕这一条款还应有一系列的并购性质、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比如,什么并购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哪些是敏感的?这些都需要慢慢完善。”
另据专家介绍,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并非我国独有。
目前我国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已经作了规定,初步建立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周婷玉 邹声文 艾福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