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即将结束自行安排财务预算的历史。国务院国资委昨天宣布,《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获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25日起实行。其中规定,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办法》要求,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办法》同时要求,企业应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 (王刘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