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全国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西部大开发已成为中国跨世纪经济发展的重点课题。中国政府对西部大开发高度重视,把逐步缩小东部与西部地区差距作为一项长期重要方针,并推出和颁布一系列的支持和优惠政策措施。在西部大开发的发展策略下,亦为外商创造了相应的商机。
在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中国国务院及有关的部门先后颁布了多项涉及不同层面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海外及内地的投资者。综合而言,主要可归纳为下列几大范畴:
一、整体政策优惠
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中国已推出六大方面的优惠政策:
1. 加强引入外资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如外国对政府的优惠贷款,过去有60%左右用于中西部地区,今后要逐步提高到70%左右;对于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将加大信贷的支持。
2. 进一步明确了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重点产业,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制订的「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外商投资目录」近日已出台。
3. 放宽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领域和权限。如对外商投资于零售商业,将允许扩大到所有的中西部省会城市;电信保险等行业,也将有序地逐步开放。
4. 鼓励以多种方式引进外资,除了传统的举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等方式,对项目融资、转让项目的经营权以及证券融资等多种方式,都将积极地予以试点和推进。允许东部地区的外资企业到西部承包内资企业。
5. 对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项目,在继续鼓励扩大出口的同时,对于技术水平高,国内市场确有需求的企业,将放宽甚至取消对产品出口和外销的要求。对于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中央政府将积极协助解决外汇平衡问题。
二、税务优惠
中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可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可执行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外商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本项税收优惠期间,企业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总产值达到70%以上的,可再依照税法细则规定减半征收所得税,但减半后税率不得低于10%。在此之前,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按3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三、产业政策优惠
中国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较早前正式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目录中的优势产业可享受免税等相关的优惠政策。
目录分别列出了中西部地区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势产业,以农牧业产品深加工、发展旅游、植树造林、开发矿产资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电子元器件开发制造等领域为重点,鼓励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目录中的项目,可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中鼓励类项目的各项政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已有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检验检疫政策优惠
为切实支持西部大开发,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最近提出了多项支持西部加速建设的具体措施:
1. 对西部地区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促进出口商品免检制度。对经营管理水平高、出口商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纳入检验检疫机构一类或二类管理范围,减少抽检次数,方便出口。
2. 帮助西部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利用好普及特惠制(GSP)。积极向西部企业推广普惠制业务知识,提供普惠制信息。加强与欧盟等给予普惠国之间的沟通,努力促使欧盟延缓西部地区受惠产品的期满时限,为延长西部地区利用普惠制创造条件。
3. 鼓励扶持西部地区出口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证机构设立认证谘询热线,为西部地区企业提供认证谘询和培训服务;每年选定一批西部地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帮助其产品获得国际认证;帮助西部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提高卫生注册管理水平。
4. 支持西部重点工程建设。对在西部大开发中被列为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项目、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加工项目、高科技项目以及科技、教育发展项目等需要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实行优先报检,优先检验检疫,确保建设需要。
5. 支持西部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建设。根据西部地区的特点和要求,加大对牛羊肉、果仁、豆类、种子、水果及深加工制品等具有西部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的服务力度,促进西部地区农产品扩大出口。积极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改善、动植物品种改良、农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将国外优良的种畜、种禽、种子、苗木等引荐到西部地区,并优先提供检验检疫技术保障。
五、土地资源优惠
国土资源部提出了西部地区建设供地的原则,将根据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订西部各类建设供地目录。国土资源部在《西部大开发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纲要》中明确:
1. 在用地上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国道主干线、省区干线公路和连接城镇的骨干公路,跨省(区)和出境铁路通道,干线机场的配套完善和列入国家计划的支线机场,天然气管道运输项目,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完善和列入国家计划的新建水利工程项目;优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的其他建设项目。
2. 要研究制订吸引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到西部地区投资建厂、开发资源、改造老企业的供地措施;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实行低地价政策。
3. 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批、计划编制和用地预审工作,加快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为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提供依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向西部地区适度倾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同时做好用地审批服务,缩短正式报批时间,简化用地报批环节。
六、金融支持及优惠措施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就西部地区开发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主要包括:
1. 由开发银行发行30年期财政担保的「西部开发债券」,用于长期贷款。债券由商业银行购买,也可以向个人和法人发售,并在交易所挂牌买卖,给以国债交易的待遇。
2. 为加大开发银行对西部开发的支持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有必要时在贵阳、银川、西宁、拉萨和南昌等地设立开发银行的分行。
3. 参照世行、亚行的模式,开发银行向西部地区提供技术援助资金,用于有关贷款项目开发的前期准备和论证工作,使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前移,是高项目开发的成功率。
4. 推行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和保险制度,以保证高度建设质量,并确保建设。
5. 继续实行支持东部地区持续发展的信贷政策,通过支持东部地区产生的经济效益,壮大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持西部大开发的能力。
6. 建立开发银行与西部地区省级政府联合工作会议制度,包括领导层和工作层的会唔每年至少一次,以沟通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七、科技政策支持
1. 发展具有西部资源优势的新兴产业和生态产业;在高新区相对集中、产业基础较好、技术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西部地区,大力发展农业信息网、电子商务、太阳能和风能、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立和形成,培育一批新型高科技企业;结合西部军工企业较多的特点,建设军工科研生产基地,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及其相关产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对西部重点地区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建立基础数据库,同时开发推广适合中西部不同生态环境的生态治理技术;开展中西部跨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调研及节水农业技术示范工程。
2. 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将支持中西部地区积极参与中欧科技合作项目中「可持续农业、渔业和林业以及包括山区在内的农村地区的综合发展」、「环境和健康」等专项计划研究;利用同日本、韩国等技术合作渠道,与其开展专项技术合作研究;开拓与世行、联合国工发组织等国际组织在中国西部地区的科技信息扶贫、农产品加工、节水农业等方面的技术与人才合作的空间。目前,「青藏高原区蔬菜良种及高效种植技术引进示范」等首批项目已经启动。
3. 针对中西部地区人才缺乏的现状,实施「科技西进人才培训工程」,逐步建立梯级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对西部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技与管理知识培训,实施东西部科技对接,促进东西部人员交流;为提高西部地区的科技能力,在西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设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时会同中科院和有关部门,对设在西部的重要科学领域野外观测台(站)给予支持,加强该地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区域科技中心、技术市场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西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