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经[2007]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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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联合编制的《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资源是日益紧缺的自然资源和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水利是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利发展和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实施《规划》涉及方方面面,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把《规划》实施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按照既定的分工,密切协作,形成促进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合力。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要正确处理水利专项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强化规划的约束和指导作用。要按照《规划》的部署抓好“十一五”时期的各项水利工作,推动水利事业进一步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确保国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建 设 部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建 设 部
二OO七年五月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发展。“十五”期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达到创历史记录的1600多亿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长足进展,使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大大增强。与此同时,水利发展和改革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水资源保护、节约、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理念已为全社会普遍接受,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行业管理逐步加强,依法治水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与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的需求相比,水利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为: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仍然是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水土流失、生态恶化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流域和区域的防洪基础设施依然相对薄弱,水利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有待进一步克服。
“十一五”期间,要以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府对水资源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国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基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建设部编制了《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水利发展和改革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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