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长戴相龙昨日表示,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天津将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基础上成立更多的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资金、集合信托资金,以及风险投资资金。天津欢迎民营企业家参与到天津市综合配套改革中来。
天津市市长戴相龙昨日表示,滨海新区的金融体制改革将围绕扩大直接融资来进行,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是发展直接融资的重要一环。为此,天津将支持民营企业到天津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戴相龙是在昨日的第三届民营经济发展·天津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他同时指出,近年来环渤海地区高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巨大,对各种形式的资本有巨大的需求。
论坛期间,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等人也就如何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国内产业基金发展等做了阐述。
五方面扩大
直接融资
戴相龙说,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天津将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基础上成立更多的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资金、集合信托资金,以及风险投资资金。天津欢迎民营企业家参与到天津市综合配套改革中来。
他同时指出,民营企业要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自己。“我们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不仅要发展贷款服务,更重要的是要扩大资本融资。天津会在这方面继续努力。”
他透露,天津将从五个方面努力扩大直接融资。首先,将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获得更多发展资金;其次,研究建立未上市公众公司股权的报价、转让市场,促进民营企业资本流动;第三,建立起权威、专业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第四,研究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整个社会企业出现支付危机的解决办法。第五,大力发展产业基金,帮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资本。“民营企业家在搞好自己企业的同时,应该通过产业基金改善股份结构,通过产业投资资金建立一个新企业。”他表示。
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昨日在出席论坛时表示,金融市场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要对内开放,同样允许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
黄孟复说,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实施以后,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瓶颈已从行业准入限制变为融资难。尽管近几年有关部门相继推出了一些相关政策,一些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力度,但总体上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仍远未得到满足,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严重不足。
他援引三项数据进行说明:一是截至去年底,我国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的小企业授信户数只有68.43万家,仅相当于同期私营企业总数的13.7%;二是截至去年底,中国个体私营经济贷款仅占国有商业银行的8.81%、政策性银行的0.27%、股份制银行的5.9%,城市商业银行的7.96%和中小金融机构25.38%;三是地下金融、民间金融和非法金融的总量在2005年就达到了2.9万亿,而且目前还在大幅增加。
对此,他表示,应从金融理念、组织、市场、工具等方面推动全面创新,以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即是发展金融市场。
去年以来,银监会在农村金融地区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允许民营资本参股村镇银行。黄孟复对此表示赞赏。他称应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民营中小银行和社区银行,并建议考虑允许以民营资本为主的银行组织新建成立。
与此同时,他建议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让更多的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在企业得到资金发展的同时,还能“保证证券市场的有效供给,维持证券市场稳定安全健康发展的格局,让老百姓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黄孟复称。
对于金融政策创新,黄孟复建议可有条件的让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为民营企业的兼并收购提供正规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务平台,简化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进行境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用备案制代替审批制,允许够条件的民营企业直接作为战略投资者等等。
应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产业基金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昨日在出席论坛期间透露,发改委正在就企业债的发行管理与有关部门协商,年底之前应该会有明确结果。他同时表示,国内发展产业基金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应尽快放开对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产业基金的限制。
近年来,随着机构投资者的逐渐壮大,从市场配置和提高收益的要求考虑,这些机构希望通过介入产业基金,扩大其资金运用渠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也希望能够投资产业基金。
而根据曹文炼的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范围比产业投资基金要小,可以归入产业基金的范畴。去年年底,总额200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60.8亿元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揭开了国内大型产业基金设立的序幕。
据曹文炼介绍,目前有关部委对商业银行投资产业基金仍有异议,其意见是希望在《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再作定夺。
他透露,目前《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本制度已经有了,总体原则是对产业基金进行适度监管,但具体细节正在讨论中,同时还有很多公司申请设立新的产业基金,但监管层希望进一步观察试点的结果,在试点中推进制度建设。
“此行来天津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去渤海产业基金公司调研目前的试点情况。”曹文炼表示。
他还指出,目前国内企业债发展严重不足,发改委正在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和证监会共同推进企业债的市场化发行,争取把企业债市场做大做好。“今年企业债的发行规模肯定会比去年大很多。”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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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但是目前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过桥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包括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并购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扩展期的企业和参与管理层收购;过桥基金则投资于过渡期的企业或上市前的企业。(据新华社电)
■新闻分析
监管缺失制约
私募股权基金发展
6日在天津召开的“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来自世界200多家以私募股权基金为代表的投资机构,与国内1200多家企业通过“资本对接”等方式展开投融资沟通。有关专家表示,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尚存在操作细则的空白,发挥其作用还需破解相关制约。
据统计,在本次参加融洽会的200多家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公司以及投资公司中,中资机构绝大部分以投资公司形式出现。公开具备私募股权基金性质的,仅有渤海产业基金、领锐等特批成立的基金。
“私募基金操作规范在我国尚存在法律空白。”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骋认为,中国尚没有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认定标准和监管条例。虽然这一极具发展潜力的组织形式渗透到经济活动的每一个角落,也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存在的合法性,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操作细则的缺失,可能会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管。
有业内人士这样形容,中国的私募基金一直如同水下的冰山,在资本市场的水下“潜”行。随着私募基金阳光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开始有部分私募基金借信托的形式浮出水面。
有关专家介绍,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产业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基金却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
此外,融资、投资和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三大步骤,由于法律框架和三板市场的缺失,也有不少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一直处于“两头在外”的尴尬境地。即设立与退出通过国外进行,但对本土企业进行投资。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震国表示,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与现有的法律并不冲突,属于合法行为。比如公司法为设置公司型私募基金提供了基础,合伙企业法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这些相关规定均是散见于各个法当中,不利于统一监管和把握。
有关专家普遍表示,规范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关键在于解决“入口”和“出口”问题。“入口”是指界定投资者范围,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由机构投资者出资,过窄的范围不利于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未来可以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考虑将个人投资者纳入投资范围,以增加百姓投资渠道,分散银行与股市的风险。
而“出口”是指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向,避免以股权投资名义设立的基金更多地投资证券市场,这将限制私募股权基金作用的发挥。(据新华社电) (但有为 谢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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