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来自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局的最新消息称,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解决企业对外投资手续复杂、核销难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日前同意东北三省、大连市享有宽松的外汇政策,除简化手续、扩大企业境外投资项下自主用汇、放开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购汇限制外,还放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审批权限。
据了解,应东北三省、大连市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外汇政策措施的批复》。新政策的内容主要有:一、改进管理方式,促进投资便利化。在试点过程中,企业可在网上申请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核准业务,外汇指定银行可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关闭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或变更外汇资本账户。二、扩大企业境外投资项下自主用汇,不设购汇额度限制,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三、鼓励境外上市公司采取上市股票认股期权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四、放开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购汇限制,取消出口加工区企业经常项下资金结汇逐笔审批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还放宽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审批权限,对于个人对外转移财产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分局审批;个人对外转移财产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由分局初审,报总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