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日前,我们看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了《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请介绍一下今年继续实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背景?
答: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2005年、2006年国家在主产区及时启动了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了市场粮价,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去年6个小麦主产省托市收购小麦814亿斤,农民因此直接增收45亿元。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都希望这项政策能够继续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主要目的就是在粮食连续三年丰收、粮食供求总量趋于平衡的情况下,防止粮价下跌、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问:请介绍一下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水平?
答: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主要考虑:第一,现行价格水平能够保证农民种粮基本收益。2006年实行的白小麦最低收购价每斤0.72元,红小麦、混合麦0.69元。这个价位可以保证种粮在补偿生产成本的基础上,有25-30%左右的纯收益。第二,今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比较稳定。5月份全国平均尿素零售价格1835元/吨,同比下降3%。柴油价格也是基本稳定的。第三,今年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继续增加。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总额427亿元,比上年增加165亿元,增幅63%。第四,稳定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有利于引导市场预期,稳定粮食和副食品价格总水平。
问: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区域是哪些地方?其他小麦产区农民种粮利益如何保护?
答:今年国家继续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按小麦最低收购价进行托市收购,主要是考虑这6个省是我国粮食主产区,6省小麦产量占全国的76%,商品量占83%。国家在这些主产区按小麦最低收购价进行托市收购,稳定市场价格,就可以稳定全国小麦市场价格。去年在6个省启动《预案》后,小麦市场价格每斤上涨了5分钱,山西、陕西、四川等其他产区同期小麦市场价格也上涨了3-4分钱。国家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受益的是全国种粮农民。《预案》还规定,其他小麦产区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对农民的保护性收购措施。
问:请问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有哪些?地方政府主要有哪些职责?
答:在小麦主产省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的企业仍是中储粮总公司及其设在有关地区的分支机构、6个主产省地方储备粮公司(单位)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公司(单位)。中储粮总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对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负总责。
地方政府要委托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要抓好腾仓并库和仓库维修,确保新粮收购仓容。要督促、协调地方各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总公司共同完成托市收购任务,并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问:粮食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如何收购?
答:现在粮食收购市场已经放开,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都可以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国家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只是在新麦集中上市期间,当市场价格下跌较多,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由规定的执行主体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正常情况下,小麦价格仍由市场形成。新粮上市后,各类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都可以积极入市收购。如果自己不收购,将来从托市收购企业那里买粮,付出的成本会更高。为引导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坚持按照顺价原则公开竞价销售最低收购价小麦,以防止收购结束后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农业发展银行对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入市收购小麦都一视同仁地给予信贷。三是要求粮食经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对新粮上市后,达不到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我们预计,今年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小麦的积极性会高于去年。
问:最低收购价粮食如何销售?
答:中储粮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原则,常年常时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所有用粮企业都可以参加竞买。
问:预案中规定,今年预案执行期间,继续顺价销售2006年最低收购价小麦,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去年粮食经营企业自营收购数量较少,商业库存较低。考虑到新麦收获后还有2个月左右后熟期,面粉加工厂大量加工使用新小麦要到9月份以后。为了保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稳定市场价格,今年规定预案执行期间继续顺价销售2006年最低收购价小麦。由于采取顺价原则,不会打压市场价格。
问:今年在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预案》结束后,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委托收购库点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等级、财务支出等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小麦,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负责就地临时储存。今年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资金由中储粮公司向农业发展银行统贷统还,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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