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两大平台一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二是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与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由九省(区)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担任论坛指导单位。
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于2004年6月1日-3日举行,以“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为主题,在香港、澳门、广州三地举办。“9+2”政府领导人在论坛上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于2004年7月14日至17日在广州召开。内地和港澳产业界、学术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共16000多人出席了洽谈会开幕式。主会场展场面积达2.1万平方米,展位1056个。本届洽谈会签约项目共847个,总金额2926亿元。
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于2005年7月25日举行,以“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为主题,在四川成都举办。“9+2”政府领导人在论坛上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纪要》。
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于2005年7月26日至28日在四川成都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及9省区的行政首长、国家部委领导、各省区代表团成员,各省区经贸企业家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开幕式。泛珠三角各地的11个代表团均有参加第二届洽谈会,报名参会人数超7000人。整个展馆面积2.2万平方米,总展位数达1121个。从首届洽谈会闭幕截至7月28日上午10时,第二届洽谈会共签订合作项目4473个,投资金额4535亿元人民币。
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于2006年6月5日举行,以“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为主题,论坛开幕式在云南曲靖市举行,高层论坛在昆明举行。本届论坛实现了泛珠三角与东盟的首次直接对话,并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合作专项规划》、《泛珠三角区域能源合作“十一五”专项规划》、《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指导性意见》等区域性专项规划以及有关意见。
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于2006年6月6日至10日在云南昆明召开。参加本届“洽谈会”的“9+2”各方代表达1.1万多人,其中云南以外的8个省区8000多人,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近400人。整个展馆面积1.7万平方米,总展位数达828个。据统计,本届洽谈会共签定投资贸易合作项目1019项,协议金额1981.7亿元人民币。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论坛和洽谈会每年举办一次,按照“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的原则由“9+2”政府轮流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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