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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经济适用房配售标准人均15平米 需四条件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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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原住房由政府回购 骗购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本报讯 自从市建委公布住房保障制度首个试点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启动后,昨天,陶然亭街道辖区的8个社区居委会迎来了首个咨询和办理高峰日。根据现场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试点政策,经济适用房配售标准是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左右,申请家庭的原住房,由政府部门回购。

-经适房政策解读

保留原住房可差额配售

试点的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配售的标准是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左右。申请家庭的原住房,由区住保办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原住房要求保留者,按差额面积配售。

另外,经济适用房的售价由政府统一规定。

超配售部分定价未明确

现场的工作人员举例说,比如,三口之家现居3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新规定,应当配售经适房的面积是45平方米。如果该家庭想保留原来30平方米的房屋,那么配售的经适房差额面积就是15平方米。工作人员表示,经适房超出15平方米以外的面积,究竟是按商品

房价格出售,还是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政策并未明确规定,他们已经向上级部门反映此问题。

面积计算分三种情况

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住地房屋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住地长期共居人口。

已购房可由政府回购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行居住,不得用于从事其他活动。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不得私自出售,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回购。回购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价格由政府规定。

骗购者5年内不得再申

根据新规定,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收入、住房、资产和虚报人口骗取经济适用房的,将责令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5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申购经适房所需四条件

购买经适房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其次,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分别为: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户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第三,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申购家庭成员的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应当以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者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籍登记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为家庭成员。

-廉租房政策解读

申请者须具备五条件

昨天,陶然亭街道辖区还正式公布了廉租房申请人标准。

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张燕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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